甘肃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
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,提高民主决策、科学决策水平,,发挥好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议事决策原则
(一)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。支委会班子成员应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互相支持、互相配合,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发生,不断提高支委会班子的整体合力。
(二)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。贯彻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。要紧紧围绕关系科研所发展的大局工作和议题,会前充分酝酿、会议充分讨论、会后共同贯彻,防止议而不决、决而不行、行无督查的现象,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。
二、议事决策制度
(一)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、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。
(二)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,书记、副书记和委员参加,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。
(三)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。讨论涉及科研所发展的重大议题时,可根据需要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,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。
(四)支部委员会议一般半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。
(五)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,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、征求意见、情况通报三类。会议日期、地点、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(临时会议除外),不搞临时动议。
(六)支部委员会议应做好记录,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。讨论干部任免事项,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的过程。关于重大议题、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、审议情况,须在会后形成纪要。
三、议事决策范围
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,对涉及科研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、重大事项安排、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支出,以及上级部门交由基层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问题等。具体范围如下:
(一)讨论和审定在科研所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。
(二)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
(三)党支部、科研所业务工作年度工作要点。
(四)重大改革举措。
(五)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、报告等。
(六)干部考核与任免工作。
(七)党小组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。
(八)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
(九)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政风建设、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。
(十)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。
(十一)科研所各部门设置和调整,奖惩等方案。
(十二)重要外事活动和学术交流计划、方案。
(十三)以党支部名义所发的文件、讲话、报告等。
(十四)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四、议事决策程序
(一)确定议题
1、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。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,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。
2、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,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。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。
(二)个别酝酿
支部书记要重视对“个别酝酿”的组织与协调,充分地听取意见,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。
(三)会议决策
1、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。讨论干部任免时,采取表决的方法。表决时,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。
2、决策过程中,允许个人保留意见。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,也应当认真考虑。
3、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,应暂缓形成决定,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。
(四)执行决策
1、支委会会议后,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,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,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。会议记录、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。
2、支部委员会议后,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(人员)付诸实施。
(五)监督反馈
1、承办部门(人员)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。对于紧急情况、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、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执行。
2、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,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。
3、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,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。
五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
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,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,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、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。
(一)党内情况通报制度。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,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,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、决议、通知、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。
(二)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。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,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,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,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。